8月21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提振消费稳增长”主题系列发布会第7场,对《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发布解读。《若干措施》自2023年9月17日施行,有效期3年。《若干措施》中对自主品牌展会起始补贴金额、最高补贴限额进行了适当提升;新增了对连续三年获得“济南市品牌展会”项目的奖励;提高了对展览租赁面积5万平米以上展会的补贴力度;新增了对年度累计举办展会面积超过10万平米以上的会展企业给予奖励的内容。
新《若干措施》共分为七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与原《措施》相比,修改、完善、新增的主要内容如下:
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方面。主要有四点变化,第一,为缩小与先进城市对自主品牌展会的扶持力度差距,新《若干措施》保持原《措施》中的起始补贴面积不变,对起始补贴金额、最高补贴限额进行了适当提升,同时,为使政策更加精准、更具操作性,将增量面积的补贴方式,由原来的按照整块增量面积补贴变为按单位增量面积补贴。第二,为引导区县紧紧围绕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展会,提高办展的针对性,将原《措施》中的支持品牌特色展会及节事活动,调整为对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展会进行扶持。第三,为引导济南市会展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新增了对连续三年获得“济南市品牌展会”项目的奖励。
引进高端品牌展会方面。主要有两点变化,第一,为了以政策为抓手大力引进档次高、规模大的国际性国家级展会,提高济南市会展业影响力,对由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和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会)来济举办的展会,提高了对展览租赁面积5万平米以上展会的补贴力度。第二,为吸引知名会展机构来济南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长期在济发展,从而壮大济南市会展主体实力,将原《措施》中的知名会展机构来济举办展会补贴与在济南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相挂钩,并进一步提高了补贴力度。
支持推进展馆建设运营方面。新《若干措施》与原《措施》相比,补贴标准不变,即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但进一步明确了将展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纳入补贴范围,以适应会展业数字化发展方向。
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方面。与原《措施》相比,新增了对年度累计举办展会面积超过10万平米以上的会展企业给予奖励的内容,以鼓励会展企业做大做强。
优化会展行业发展环境方面。与原《措施》相比,一是增加了完善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管理机制的内容,二是为完善会展业发展服务支撑体系,明确了网络平台建设、品牌展会评估认定等工作的补贴标准。